问题 | 盗窃罪中的望风行为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关于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涉及到对公私财产进行盗窃,涉及到的金额达到特定规模,或存在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着暴力武器进行盗窃、秘密入室行窃等具体行为。而在团伙作案过程中,若其中某位成员起到次要或者辅助性的作用,比如说负责放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将其视为从犯。针对从犯的情况,根据同一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因此,如果一个参与盗窃罪的人员仅限于放哨这样的辅助性角色,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并且根据这个情节来判断他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会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结果。
然而,具体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细节来做出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的金额、犯罪产生的影响、犯罪的初衷和目的、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如果放哨行为只是辅助手段,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他可能不会被单独定罪,而是作为从犯接受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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