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见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夫妻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即便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他依然具备看望孩子的权利。 这是法律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而设定的条款,确保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 不过,如果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例如出现了暴力行为、虐待等情况,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男方的探望权。 因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因为男方的不当行为而让孩子受到伤害。 倘若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女方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比如通过协商的方式,与男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让男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可以通过调解机构的调解,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奏效,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律来强制男方履行支付义务。 并且,在尚未解决抚养费问题之前,女方也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一并处理抚养费的事宜,这样既可以解决抚养费问题,又不影响男方看望孩子。 总而言之,男方确实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必须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不能因为有探望权就可以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这两者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 只有在双方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情况下,孩子才能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未支付抚养费,但要求探望孩子,小李拒绝。小朱认为自己有探望权,小李则觉得小朱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不应探望。小朱强行探望时对孩子大声呵斥,小李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欲限制其探望权。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未支付抚养费,但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李不应无故拒绝。 2、小朱强行探望时对孩子呵斥,若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小李可向法院申请限制小朱的探望权。 3、对于小朱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小李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来要求小朱履行支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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