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权能共同拥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抚养权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大前提下,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种情况是被准许的。 这就好比一辆车的两个司机,在不同的时间段轮流驾驶,共同保障车辆的前行。 父母双方通过协商,一方先承担起一段时间的抚养责任,比如从周一到周三,然后另一方从周四到周六,周日则可以由双方共同陪伴。 这样一来,子女既能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满足他们对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又能在生活环境上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诸如各自的抚养责任范围、具体的时间安排、节假日的归属等细节问题达成一致,并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在协议中。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因为这些细节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都想抚养孩子。他们知道可共同拥有抚养权,经协商小朱周一到周三抚养孩子,小李周四到周六抚养,周日共同陪伴。但后来小朱认为节假日孩子应都跟自己,小李不同意,双方就抚养权细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共同拥有抚养权本是可行的,但在细节安排上存在争议。 2、双方虽协商了平日抚养时间,但未就节假日归属达成一致,这反映出在签订抚养协议时不够细致全面,导致出现纠纷,应重新协商明确相关细节以保障孩子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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