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丢下孩子走了算不算遗弃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弃,简单来说,就是针对那些年老的、年幼的、患病的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倘若负有扶养的责任却拒绝去扶养的一种行为。
就像假如女方丢下了孩子径自离去,而她对这个孩子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像孩子是她亲生的,那她就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在这种未履行扶养义务就离开的情形下,就很有可能构成遗弃行为。 然而,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比如说,她离开可能是由于突发的紧急状况,并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安排孩子后续的生活等,像安排了可靠的亲戚朋友来照顾孩子等,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遗弃。 要是孩子遭遇了生活上的困难等实际问题,那么可以借助法律途径去要求女方履行扶养义务,也可以去寻求相关的部门,比如民政部门的帮助。 民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育有一女小静。一日,小李突然丢下小静径自离去。小静年幼,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而小李作为小静的亲生母亲,对小静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但小李辩称自己是因为突发紧急状况才离开,且已安排小胡(亲戚)照顾小静。小朱认为这仍是遗弃行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遗弃是对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者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小李虽称有紧急状况且安排他人照顾,但仍需判断其安排是否合理。 2、如果小胡能够对小静进行妥善的照顾,满足小静的基本生活需求等,那么小李的行为可能不构成遗弃;反之,若小胡未能很好地照顾小静,小李则可能构成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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