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协商的不给抚养费还可以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经协商确定的不支付抚养费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当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其自身情况出现了重大的改变,像是患上疾病或者失去工作,使得他没有能力再去抚养子女; 又或者子女得了重大疾病,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而此时另一方具备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并且也愿意支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对方开始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细致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审查和裁决,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不过,如果当初在协商决定不给抚养费的时候,是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违法的情形,那么另一方同样是可以请求对抚养费进行变更的。 总而言之,到底能不能变更抚养费,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以符合子女的利益作为最为首要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子女的成长和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经协商小朱不用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李患重病失去工作,无力独自抚养孩子。而小朱经济状况良好。小李请求小朱支付抚养费,小朱拒绝,于是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朱称当初协商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不应变更。这成了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李自身情况出现重大改变,失去工作且患病,无力抚养子女,符合变更抚养费的情形。 2、小朱虽称协商时无欺诈胁迫,但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查,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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