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要给抚养费有探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女方有责任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孩子的生活仍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女方也拥有探望权。 所谓探望权,就是离婚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保持联系、见面交流、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等。 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上的交流,维系亲子关系。 女方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前提下,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来探望子女,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 这样既能满足女方与子女相见的需求,也能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然而,如果女方的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中止女方的探望权。 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离婚后女方既要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要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孩子的未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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