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自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彼此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是经过合法登记,受到法律认可的,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 比如,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一定财产,若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就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2.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也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关于遗产分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比如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小静、小丽都主张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且小李称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多分,小静则认为自己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也应多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符合《民法典》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规定,都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若小李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静若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也应予以照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