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下房子继承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乡下房子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有遗嘱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也就是乡下房屋的所有者,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房屋的继承将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 比如,一位老人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情况下,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立下遗嘱,明确表明自己的乡下房屋由小儿子继承。 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这套房屋就会由小儿子来继承。 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继承人可凭借遗嘱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二、没有遗嘱的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房屋继承事宜。 法定继承有着明确的顺序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能够继承的仅仅是房屋本身,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不过,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还存在,继承人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案情回顾: 小朱在乡下有一套房子,去世前未立遗嘱。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小胡认为自己对房子贡献大应多得,小静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双方就房屋继承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丽、小胡和小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平均分配该乡下房屋。 2、需明确农村房屋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本身,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只要房屋存在,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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