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世后遗产继承顺位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过世后的遗产继承顺位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合法,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多种情况,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协议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过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前妻所生继子女小静且有扶养关系。同时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朱未立遗嘱,争议点在于谁有资格继承遗产及继承顺位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他们有权优先继承遗产。 2、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暂时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由他们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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