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有几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中涉及的人员范围,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 -子女:这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成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则彼此形成扶养关系,享有继承权。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总之,遗产继承人的具体人数要依据具体的继承方式以及家庭关系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小朱有配偶小丽,还有与前妻所生的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收养的养子女小静,同时有对其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子女小李。各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不同关系的子女继承份额及顺序问题。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小丽一同平等地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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