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述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述遗嘱,也就是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有以下详细内容:
一、有效条件 首先,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例如,遗嘱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生命垂危,随时可能失去意识,或者遭遇如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身体状况极度危险,以至于无法通过书写、录音录像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 其次,订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思。 同时,他们还必须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效力期限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比如,在经过紧急救治后,遗嘱人的身体状况恢复稳定,能够正常书写或者进行录音录像操作,此时口头遗嘱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证明责任 若之后发生遗嘱继承纠纷,主张口头遗嘱有效的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具体来说,要证明遗嘱订立时确实存在危急情况,以及见证人的见证情况等都符合法定条件。 总之,口头遗嘱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由于其证明难度较大,在实践中对于口头遗嘱的认定需要十分谨慎。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车祸后生命垂危,无法书写遗嘱,便在两名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下,订立了口头遗嘱。后小朱经救治身体恢复,能正常书写,但不久离世。小朱子女小李、小胡就该口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订立口头遗嘱时处于危急情况且有两名合格见证人在场,当时口头遗嘱符合有效条件。 2、但之后小朱身体恢复能正常书写,危急情况消除且有能力以书面形式立遗嘱,按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已失效。 3、若小李主张口头遗嘱有效,需承担证明责任,证明危急情况及见证情况等符合法定条件,否则难以认定口头遗嘱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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