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里的合法婚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配偶在房屋等财产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对财产的贡献如何,在继承时都有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房屋等财产的分配。 二、子女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范围较广。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这些子女在继承上的权利是平等的,都有权继承房屋等财产。 三、父母 父母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与继子女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屋,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应与其他人平分,小李则觉得自己付出多应多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与小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付出多少改变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等分配权利。 2、小胡、小丽作为婚生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上权利平等,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房屋份额。若有人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分配时会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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