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分配有哪些人员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分配涉及到不同类型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有着明确的顺序安排。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包含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拥有通过遗嘱来指定遗产继承人的权利。 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同时,被继承人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些接受赠与的主体被称为受遗赠人。 三、代位继承人 当出现特定情况时会涉及代位继承。 比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有配偶小丽,与前妻育有非婚生子小朱,养女小静。小胡的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弟弟小李。小胡生前立遗嘱指定小朱继承部分遗产,同时将部分财产赠与朋友。此外,小胡的弟弟小李先于小胡死亡,小李有子女。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在这些人之间分配。 案情分析: 1、法定继承方面,小丽、小朱、小静、小胡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嘱未处分部分有继承权,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一般不参与继承。 2、遗嘱继承方面,按小胡遗嘱,小朱可继承指定部分,受遗赠的朋友可获赠与财产。 3、代位继承方面,因小李先于小胡死亡,小李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小李应继承的份额(若出现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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