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的范围界定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的房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等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符合条件时享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朱未立遗嘱,各方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不同类型子女的继承资格及顺序。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房产继承权。 2、小胡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丽作为养子女,与小朱形成法律上亲子关系,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4、小静因有扶养关系,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房产应由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共同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