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由哪些人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继承人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通过婚姻关系生育的婚生子女,还涵盖了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其中,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同时,被继承人还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小李,养女小胡,与前妻的继女小丽(小朱曾抚养教育),还有姐妹小静等。小朱生前未立遗嘱,此时小丽称自己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小李享有平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女小胡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关系,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女小丽与小朱形成了扶养关系,小朱对其抚养教育,所以小丽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如她自己所说不应参与。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等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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