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处置权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的处置权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遗嘱订立权: 遗嘱人拥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订立遗嘱来预先安排自己遗产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考虑到自身的财产在未来的分配问题时,就可以运用这一权利。 比如,遗嘱人可以明确指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这一指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和对继承人的考量。 同时,遗嘱人还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像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等。 2.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权: 公民能够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具体来说,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需要承担起该公民生养死葬的责任和义务。 而作为回报,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产分割决定权: 在不存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形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此时,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协商,来决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各自所占的份额等具体事宜。 总之,遗产处置权是被继承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自主决定遗产归属和分配的权利。 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产处置引发争议。小朱生前曾订立遗嘱指定部分遗产由小李继承,还将部分财产赠与慈善机构;同时与小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小胡尽了生养死葬义务。剩余遗产法定继承时,小丽和小静对分割方式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订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部分遗产,这是其依法行使遗嘱订立权,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该指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小朱将财产赠与慈善机构同样是合法行使遗嘱订立权,体现其对财产处置的意愿。 3、小朱与小胡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小胡履行义务后享有受遗赠权利。 4、对于法定继承部分,小丽和小静应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份额,遵循法律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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