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一、公证赠予的相关规定 公证赠予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赠予方式。 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对赠与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具体来说,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如果出现了符合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而一旦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完成, 二、遗嘱效力的判定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在死后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当涉及到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的情况时,需要看遗嘱处分的财产具体情况。 如果遗嘱处分的财产是之前已经经过公证赠予并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财产,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因为此时财产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立遗嘱人了,立遗嘱人无权再对其进行处分。 相反,若遗嘱处分的是其他未进行赠予的财产,那么遗嘱中关于这部分财产的内容是有效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证赠予后又立遗嘱,关键要看遗嘱处分的财产与公证赠予财产的关系。 只有明确了这种关系,才能准确判断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公证赠予给小李后,又立遗嘱表示该房产由小胡继承,引发争议,焦点在于公证赠予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对房产进行公证赠予,在房产权利未转移前,若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予合同具有较强约束力,小朱不能随意撤销。若房产已过户给小李,赠予一般不可撤销。 2、小朱所立遗嘱处分已公证赠予且权利已转移的房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因此时房产所有权归小李,小朱无权再处分;若遗嘱涉及其他未赠予财产,则相应内容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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