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还要继承权公证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遗嘱不一定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的原因
一般而言,即便存在遗嘱,也并非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自身意愿,对其个人合法财产作出的具体处分安排。 只要这份遗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都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它本身完全能够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继承权公证的含义及作用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的活动。 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遗嘱的公信力,让遗嘱的执行更具权威性。 但需要明确的是,它并非遗产继承的法定必经程序。 3.可不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情形 当遗嘱内容清晰明确,不存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地方,且各方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均无任何异议,同时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一切顺利,没有出现纠纷或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办理继承权公证。 4.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特殊情况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办理继承权公证是必要的。 比如涉及房产等不动产过户时,部分地方的相关部门出于管理和规范的需要,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以确保不动产的过户手续合法合规,此时就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房产由小李继承。小李认为遗嘱有效,无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即可继承房产,但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符合法律规定,如由其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该遗嘱本身有效,能作为遗产分配依据。 2、继承权公证并非遗产继承的法定必经程序,但涉及房产过户时,部分地方相关部门出于管理规范需要要求提供公证书,此时需按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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