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于不享有继承权的人员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者: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是故意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就绝对丧失继承权。 比如,为了获取遗产提前下手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因矛盾冲突而故意对被继承人痛下杀手,这些行为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法律绝不姑息,直接剥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者: 这种情况要求主观上必须有争夺遗产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者: 遗弃是指对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而虐待情节严重的,同样丧失继承权。 不过,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比如曾经虐待被继承人,后来真心悔过并得到被继承人原谅。 4.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者: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丧失继承权。 比如通过伪造遗嘱企图独吞遗产,严重干扰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严重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者: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人,也不享有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了被继承人小胡。小李为多占份额,杀害了其他继承人小静。小丽曾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但后来真心悔过并获原谅。小朱还伪造遗嘱企图独吞遗产,而小李胁迫被继承人变更遗嘱。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还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小胡,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依规定绝对丧失继承权。 2、小李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破坏遗产分配公平秩序,依法丧失继承权。 3、小丽虽曾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但有悔改表现且获原谅,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小朱伪造遗嘱企图独吞遗产,达到严重程度,丧失继承权。 5、小李胁迫被继承人变更遗嘱,情节严重,不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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