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没有遗嘱房屋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老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这种情况下,房屋的归属问题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配偶、子女、父母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屋的继承。 这里所说的配偶,是与老人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其中婚生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他们是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老人收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与老人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房屋时,具有优先的权利。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若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等情况,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房屋。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况 在分配遗产时,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老人离世未留遗嘱,其房屋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朱作为老人的婚生子女,主张自己应多分得房屋份额;小李作为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的子女,也想参与继承;小胡作为老人的养子女,同样要求继承房屋。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参与房屋继承。若其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规定,可适当多分遗产。 2、小李虽为子女,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小胡作为养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房屋的分配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情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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