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还要房产继承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遗嘱时房产继承公证并非必需
在即便存在遗嘱,也不一定要进行房产继承公证。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于自身个人财产处分意愿的一种明确表达。 只要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本身就完全能够作为房产继承的有力依据。 2.房产继承公证存在诸多优势 首先,它能够显著增强遗嘱的公信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证据效力方面相对更高。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使房产继承过程更加顺畅。 其次,在办理房产过户等一系列相关手续时,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出于确保房产转移合法合规的考虑,可能会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 3.不进行公证的相关情况 若不进行公证,继承人可以凭借遗嘱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不过,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存在异议,例如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或者认为遗嘱的订立存在瑕疵等,那么就很可能会引发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最终确定房产的归属。 综上所述,是否进行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表明房产由小李继承。小李认为遗嘱合法有效,不想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直接办理过户,但小胡作为其他继承人,怀疑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若符合形式规定、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本身可作继承依据,小李凭此遗嘱有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2、房产继承公证虽非必需,但有优势,如增强公信力、减少纠纷,部分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可能要求公证书。小胡提出异议引发诉讼时,需法院判决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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