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什么时候无效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立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若立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也就不能反映其真实的财产分配想法。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此外,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样无效;而遗嘱被篡改的部分,也不能被认可。 三、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 四、处分了他人财产 遗嘱只能对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 如果遗嘱中涉及到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意识不清时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小胡伪造小朱遗嘱欲占财产,小丽的遗嘱部分被小静篡改。此外,小朱曾自书遗嘱缺注明年月日,且在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这些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意识不清时立遗嘱,因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表意,该遗嘱无效。 2、小胡伪造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无效;小丽遗嘱被小静篡改部分,不能被认可。 3、小朱自书遗嘱缺注明年月日,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无效。 4、小朱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因涉及对非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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