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属于无效遗嘱的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且需要行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对财产等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例如,未成年人通常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独立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法准确认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所以,这类人群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在完全自主、真实意愿下所作出的表示。 若他人通过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或编造虚假信息,使立遗嘱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立遗嘱;或者通过胁迫手段,以给立遗嘱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相威胁,迫使立遗嘱人违背自身意愿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是完全虚假编造的,没有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遗嘱的本质要求,因此必然无效。 四、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当遗嘱被篡改时,被篡改的部分不能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这部分无效;而未被篡改且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部分依然有效。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将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等,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却立下遗嘱。小胡通过欺诈手段让小李立下遗嘱,小朱、小李的遗嘱效力成争议点。此外,小静伪造小丽遗嘱,以及篡改部分内容,该遗嘱及篡改部分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因其无法准确认知行为后果,不能清晰表达真实意愿,不符合立遗嘱的法定条件。 2、小胡欺诈小李所立遗嘱无效。欺诈使小李产生错误认识而立遗嘱,违背其真实意愿,不具备遗嘱有效的要件。 3、小静伪造小丽遗嘱,该遗嘱无效。伪造行为完全背离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违反遗嘱本质要求。 4、小静篡改部分无效,未篡改部分若能体现小丽真实意愿则有效。 5、若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同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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