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怎么执行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执行,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明晰:
一、有效性判断 口头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遗嘱人生命垂危、面临突发的重大灾难等,使其无法通过常规的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同时,还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里的无利害关系,意味着见证人与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不存在经济利益或情感纠葛等可能影响见证公正性的因素。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二、确认遗嘱内容 在确认口头遗嘱内容时,主要依靠见证人。 见证人需凭借自己的记忆,尽可能详细地对遗嘱内容进行回忆和陈述,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具体条款以及处分事项,比如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特定财产的归属等。 三、通知相关人员 遗嘱执行人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将口头遗嘱的相关情况告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确保他们了解遗嘱的内容和执行安排。 四、遗产清理与分配 需要对遗嘱所涉及的遗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评估等工作。 明确遗产的范围、数量、价值等具体情况后,再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进行合理分配。 若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争议,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调解机构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分歧。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车祸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李,有小胡和小丽两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后来小朱脱离危险能书面立遗嘱,小静认为小朱之前口头遗嘱应无效,各方对口头遗嘱效力及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小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起初有效。但危急情况消除且小朱能书面立遗嘱后,按规定之前口头遗嘱应失效。 2、对于遗产分配,由于口头遗嘱失效,不能按其内容分配。需重新确定遗嘱或按法定继承处理,若产生分歧,相关人员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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