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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故人的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已故人房产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涵盖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的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继承事宜;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需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和小静。争议点在于房产该由谁继承,小丽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优先继承,小李则觉得自己作为兄弟姐妹也有份。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朱的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李和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小朱留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办理房产事宜;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需依照协议内容进行房产继承。若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由小丽、小胡和小朱的养父母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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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