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人的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已故人房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涵盖范围较广。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而言: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还可通过遗赠,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静。争议点在于房产该由谁继承,小丽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小李和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由他们优先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和小静不参与继承。 2、若小丽和小胡都放弃继承,或者不存在小丽和小胡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李和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该房产。同时,若小朱留有遗嘱指定房产由特定法定继承人或通过遗赠赠与他人,应按遗嘱或遗赠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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