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相关要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求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二、客体要求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公民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房屋,即被继承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宅等;储蓄,也就是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存款等。 三、形式要求 法定继承一般不需要特别的形式。 但遗嘱继承中,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行为能力要求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处分有明确的认知。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养女小胡。小朱父母早亡。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小李主张自己作为配偶应继承全部遗产,小静和小丽则认为自己也有权参与继承,且小胡为养女不应有继承权,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方面,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养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静和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继承。 2、客体上,小朱的遗产应是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形式上,若小朱留有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才有效,本案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4、行为能力要求在此案中不涉及,因无遗嘱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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