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婚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 基于这种紧密关系,配偶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2.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照顾关系。 4.特殊情况: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都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小朱的弟弟小丽认为自己也应有份参与继承,各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朱的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基于夫妻间的紧密关系,享有平等继承权,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静与小朱有扶养关系,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4、小丽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丽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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