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以生前最后一份为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一般来说是以生前最后一份为准,但具体情况还需分开来详细探讨。
1.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 在实际生活中,若遗嘱人立下了多份遗嘱,而这些遗嘱的内容之间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每一份遗嘱都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在执行遗嘱时,需要按照各个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等相关操作。 2.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时: 当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其中内容相互抵触时,这种情况下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倘若其中存在公证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同样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要想有效,还必须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在确定遗嘱的效力以及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争议,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一份遗嘱将房产分配给小李,另一份将存款分配给小胡,两份遗嘱内容无冲突。后小朱又立一份遗嘱,将之前分配给小李的房产改分给小丽,且其中一份遗嘱进行过公证。小朱去世后,遗嘱执行出现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内容无冲突的遗嘱,两份遗嘱均有效,应按照遗嘱规定分别执行房产分配给小李、存款分配给小胡的内容。 2、对于内容有冲突的遗嘱部分,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房产应分配给小丽。虽然有公证遗嘱,但依据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同样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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