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全家都去世了欠款谁来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全家都去世后欠款的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产的情况 当去世者留有遗产时,需按照一定规则来清偿债务。 首先,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这是因为遗产是去世者遗留下来的财产,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都应当先用于解决其生前的债务问题。 在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例如,若遗产经评估价值为100万,而去世者生前欠款80万,那么继承人就需要先用遗产偿还这80万的欠款,之后再继承剩余的20万。 但如果欠款达到120万,超出了遗产的价值,此时继承人只需偿还100万,对于超出部分,法律上通常不需要继承人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 二、无遗产的情况 若去世者没有留下遗产,或者遗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偿还了。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能够承担债务的主体。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存在共同债务人,在这种情形下,共同债务人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基于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其中一方去世且无遗产,其他共同债务人仍需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全家都去世了,留有欠款。小胡作为继承人,遗产价值100万但欠款120万,小胡认为只需还100万,债权人却要求还清全部。此外,小丽家去世后无遗产且有欠款,有共同债务人小静,债权人要求小静偿还,小静觉得无需偿还,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家的情况中,根据法律,继承人小胡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小胡只需偿还100万,超出部分无需用自己财产偿还,债权人要求还清全部缺乏法律依据。 2、对于小丽家的情况,虽去世者无遗产,但存在共同债务人小静,按照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小静需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其认为无需偿还的想法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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