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什么时候失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多种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失去效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立新遗嘱: 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此前所立遗嘱。 当遗嘱人立下一份遗嘱后,又重新订立了一份内容有所不同且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新遗嘱时,原遗嘱中与新遗嘱存在冲突的部分便不再有效。 例如,遗嘱人起初立遗嘱表明将自家房产留给大儿子,然而之后因某些原因,又重新立遗嘱决定将该房产留给小儿子。 在这种情况下,前一份遗嘱中针对房产的处分条款就会失效。 2.遗嘱被撤销: 遗嘱人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明确表示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一旦完成撤销程序,原遗嘱即刻失去效力。 比如,遗嘱人向相关机构或通过法定方式声明撤销之前所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3.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若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是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这类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遗嘱人在他人胁迫下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特定人员,这种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遗嘱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4.特定情形导致: 像遗嘱所附条件未成就等情况,也会使遗嘱失效。 比如遗嘱中规定,若子女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财产才归其所有,但子女最终未完成该任务,那么相应的遗嘱内容就无法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立新遗嘱把房产给小胡,两份遗嘱内容冲突。此外,小朱曾在胁迫下立遗嘱处分财产给小丽,且有遗嘱附条件让小静完成任务才可得财产,但小静未完成。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原遗嘱中与新遗嘱冲突的房产处分部分失效,应以新遗嘱为准将房产留给小胡。 2、小朱受胁迫所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小丽不能据此获得财产。 3、小静未完成遗嘱所附任务,相应遗嘱内容无法生效,小静不能获得相关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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