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先后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有着亲密婚姻关系的一方,在遗产继承中具有重要地位。 子女方面,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亲子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这一类别,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对被继承人的成长付出心血,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相应权益。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情况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同样,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以及养父母小静、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优先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若小朱的子女先于其死亡,那么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若兄弟姐妹先于小朱死亡,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