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份额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份额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2)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分配份额 (1)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收入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陪伴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静,父母也健在。同时还有姐妹小李。小胡认为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李则称自己也常照顾小朱也该分遗产,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小丽、小胡、小静及小朱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遗产,小李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参与继承。 2、若小胡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同一顺序其他继承人的份额也应合理确定。若协商不成,应按法律规定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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