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遗嘱继承的7种方式包括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项的分配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一位老人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小儿子,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把相关内容清楚地写下来,签好名并注明日期。
二、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具体日期。
写完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日期。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面临突发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六、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不过,如今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病重,在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有两个护士作为见证人。病愈后,小朱的父亲又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的妹妹小丽,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病愈后,危急情况消除,此时能以书面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便无效。所以从法律角度,口头遗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2、小朱父亲后来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此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房产应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由小丽继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1 4: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