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7种方式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项的分配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一位老人想把房产留给自己的小儿子,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把相关内容清楚地写下来,签好名并注明日期。 二、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具体日期。 写完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日期。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面临突发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六、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不过,如今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病重,在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有两个护士作为见证人。病愈后,小朱的父亲又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朱的妹妹小丽,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病愈后,危急情况消除,此时能以书面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便无效。所以从法律角度,口头遗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2、小朱父亲后来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此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房产应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由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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