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包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重要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遗嘱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体现其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可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2.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同时明确记录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若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遗嘱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危急时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新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是否还有效。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口头遗嘱虽在危急时按规定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消除后,按法律规定,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口头遗嘱无效。小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立新遗嘱形式,此口头遗嘱应无效。 2、从实质要件看,虽立遗嘱时可能具备相应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但因形式要件不满足,该口头遗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