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有人一方去世了可以去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共有人一方去世后,不能简单直接地进行“去除”操作,这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遗产份额 去世共有人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会作为其遗产进行处理。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分配其房产份额。 遗嘱中会明确指定哪些继承人可以获得相应份额以及各自所得份额的多少。 若去世一方没有立下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法定继承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来继承该房产份额。 二、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人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明确各自继承的房产份额。 常见的方式有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经公证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公证书。 若通过诉讼方式,则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三、变更登记 完成继承手续后,继承人要与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 他们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申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登记信息变更为新的共有人情况。 只有严格按照上述合法的继承和变更登记程序操作,才能对房产共有人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房产共有人,小朱去世后,小李想直接“去除”小朱的共有份额。小朱生前未留遗嘱,其子女小胡、小丽认为应按法定继承获得份额,双方就房产份额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确定遗产份额方面,因小朱无遗嘱,其在房产中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胡、小丽作为子女,与小朱配偶等法定继承人按规定顺序和比例继承房产份额。 2、办理继承手续上,小胡、小丽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或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继承份额。 3、变更登记时,继承人与小李需携带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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