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后有后人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后,后人是否有继承权,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明确归属原房屋所有权人 当原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后人通常享有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后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相应财产。 例如,若被继承人的原房屋为其通过合法购买所得,在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屋自然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畴。 此时,其子女、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继承这些财产。 法定继承顺序一般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有特殊约定 若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只给予特定的某个人(非被继承人),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后人也就不能基于继承关系取得。 总之,关键在于确定拆迁后所得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若属于遗产范畴,后人通常有继承权;若不属于,则不能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后获得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拆迁所得财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小朱遗产,能否由他们继承,关键要看拆迁协议有无特殊约定。 案情分析: 1、若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明确归属原房屋所有权人小朱,在无遗嘱等特殊安排下,小李和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可按法律规定顺序和份额继承相应财产。 2、若拆迁协议有特殊约定,如补偿款或安置房屋给予特定某个人(非小朱),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小朱遗产范围,小李和小胡不能基于继承关系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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