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只有自然死亡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生效并非仅局限于立遗嘱人自然死亡这一种情形,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一、自然死亡时生效 这是大家较为熟悉且最为常见的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当立遗嘱人因身体机能的自然衰退、疾病等自然原因,生命走向终结时,遗嘱便开始生效。 例如,立遗嘱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身体消耗后,最终因病情恶化而离世。 此时,遗嘱正式生效,继承人就可以依据遗嘱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有条不紊地继承相应的遗产。 这种情况下,遗嘱为遗产的分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立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二、宣告死亡时生效 若立遗嘱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失踪,并且这种失踪状态持续达到了法定的期间,此时,与立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像其近亲属、债权人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经过一系列严谨的法定程序,核实相关情况后,会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一旦宣告死亡,就会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便能够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此外,若立遗嘱人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患病,立下遗嘱后因病去世,其子女按遗嘱继承遗产,但小胡认为小朱可能在神志不清时立遗嘱,质疑遗嘱效力。另外,小李意外失踪满两年被宣告死亡,其遗嘱生效后,小丽却称宣告死亡不合理,且此前小李危急时立有口头遗嘱,小静称危急解除后该口头遗嘱应无效。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自然死亡时遗嘱的效力问题,若能证明立遗嘱时小朱神志清醒,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就应认定有效,按遗嘱分配遗产。 2、小李宣告死亡时遗嘱生效,只要宣告死亡程序合法,遗嘱就产生效力。而危急情况消除后,之前的口头遗嘱按规定确实应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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