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发生的有效条件,主要涵盖遗嘱及继承人这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遗嘱方面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能理智地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合理安排。 2.须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 3.内容须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4.形式须符合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的法律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继承人方面 1.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不能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若有此类行为,法律将剥夺其通过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2.明确作出接受表示:遗嘱继承人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清楚地表明自己接受继承的态度。 若未作出明确表示,可能会影响其继承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异常,且可能受胁迫,遗嘱内容涉及处分部分他人财产,小李也曾有对小朱不利行为可能丧失继承权,小李也未明确表示接受继承,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及小李能否继承。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异常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能无效。 2、若存在胁迫等干扰因素,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也可能无效。 3、处分他人财产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应无效。 4、自书遗嘱形式若不符合规定,如非亲自书写等,也会影响效力。 5、若小李有丧失继承权行为,不能继承。 6、小李未明确作出接受表示,可能影响其继承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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