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屋遗产继承继承权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首先是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对房屋等共同财产享有相应权益,在一方去世后,对房屋遗产有继承权。 其次是子女,这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还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房屋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屋,小朱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李,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小朱还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房屋遗产该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李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优先继承小朱的房屋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此时不参与继承。除非小朱订立遗嘱指定其兄弟姐妹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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