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均等分配原则: 在一般情形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应当保持均等。 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出现时,各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平均分配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 例如,若被继承人的遗产总值为一定数额,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因素的干扰下,会将这份遗产按照人数进行平均划分,确保每个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相同。 2.照顾原则: 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3.尽义务较多可多分原则: 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得一些。 例如,一直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悉心照料其日常生活的继承人,相比其他较少尽义务的继承人,就有理由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则少分或不分原则: 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胡有残疾且无稳定收入,小李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悉心照料,而小丽有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该如何分配遗产。 案情分析: 1、按照均等分配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应平均分配遗产。 2、鉴于小胡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依据照顾原则,应适当多分给小胡一些遗产。 3、小李与小朱共同生活并悉心照料,根据尽义务较多可多分原则,小李可多分得部分遗产。 4、小丽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按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则少分或不分原则,小丽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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