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后面是不是不能有继承人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与继承人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1.遗嘱继承人的指定: 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来指定继承人。 具体而言,遗嘱人可以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选定一人或者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 2.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相关: 遗嘱人在立下遗嘱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家庭情况变化、个人想法改变等,想要对原遗嘱进行调整。 此时,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等法定的方式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原遗嘱没有经过合法的变更或撤销程序,那么其指定的继承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他们有权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相应的遗产。 3.特殊情形下遗嘱的效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那么这份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关于继承人的指定自然也无效。 这种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总之,遗嘱后面可以有继承人,遗嘱人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能够自主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儿子小李为唯一继承人。后小朱家庭情况变化,想变更遗嘱让女儿小丽继承部分财产,但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丽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且有人提出立遗嘱时小朱可能无民事行为能力。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指定小李为继承人,在其遗嘱未合法变更或撤销前,小李按遗嘱有继承相应遗产的权利。 2、小朱虽有变更想法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原遗嘱效力不受影响,小丽不能仅因小朱的想法而获得部分遗产。 3、若立遗嘱时小朱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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