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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死亡后债务是谁承担责任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亡后债务的承担责任问题,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死者留有遗产,并且继承人选择继承该遗产时,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在1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的是遗产,而遗产价值是有限的,不能要求继承人用自己的其他财产去填补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继承人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因为继承人既然不继承遗产,也就没有相应的义务去承担债务。
三、没有遗产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债务自然就消灭了,也就不存在偿债的主体。
毕竟债务的偿还通常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也就无法得到履行。
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这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决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遗产评估价值100万,债务达120万。其继承人小李对是否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债存争议;小胡放弃继承遗产,对是否担债有争议;小静无遗产留下,其债务是否消灭有争议;小丽与小朱有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是否担责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继承人若继承遗产,需以遗产实际价值100万为限偿债,超出部分可不还,自愿偿还则法律允许。
2、小胡放弃继承,依法对小朱债务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3、小静无遗产,其债务因无财产可供偿还而自然消灭。
4、小丽作为配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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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