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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有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有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之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无法真正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安排财产等事务。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应当完全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况。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若遗嘱涉及到非法的事项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安排,也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四、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特定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当遗嘱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分配等相关内容才能按照遗嘱的规定予以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李。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无遗嘱能力,且怀疑小李有欺诈行为使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还指出遗嘱形式存在问题,未按规定注明日期,遗嘱效力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确实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李存在欺诈行为,使小朱在违背本意下立遗嘱,此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也应认定无效。
3、遗嘱形式方面,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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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