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房产的分配,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范围是依据法律严格规定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确定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考虑到其付出较多,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房产分配方式 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或者,也可以选择将房产出售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分配相应的款项。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养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小丽、小静。在继承房产时,小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小李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小丽认为自己也应有份,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李、小胡、小朱的继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丽、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2、继承份额上,小胡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照顾;小李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 3、房产分配方式上,继承人可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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