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哪几种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对个人财产及相关事务进行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书遗嘱: 这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要用自己的笔迹,清晰、准确地写下遗嘱内容,然后在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 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办理遗嘱时,要严格按照不同类型遗嘱的要求,确保内容合法、形式合规,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字迹清晰有签名和日期;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但其中一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危急时立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新立书面遗嘱。死后继承人对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要求,形式上通常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因有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 3、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重新立书面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按规定应无效。综合来看,若无公证遗嘱等特殊情况,自书遗嘱可能更具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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