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以及继承权的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这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收养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被继承人父亲或母亲的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被指定的这些人,便依据遗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三、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还可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受遗赠人有权利接受这份遗赠。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人需要在法定的继承顺序和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的继承权,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公正。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未留遗嘱。小胡的配偶小静、养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朱,以及同父异母的弟弟小李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丽作为养女,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3、小朱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 4、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李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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