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的钱谁是第一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老公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你作为老公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经营生活。 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所赋予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配偶在经济上的合理权益。 二、子女 子女也是重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 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受出生形式的影响;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是同等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能继承财产。 三、父母 父母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生病老人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胡去世后,其财产继承引发争议。小胡的配偶小丽、子女小朱和小静以及父母都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多分财产。其中,小静声称自己对小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而小朱则称小静未尽扶养义务应少分。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朱和小静作为子女、小胡的父母作为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若小静能证明自己对小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小朱能证实小静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小静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没有相关证据,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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