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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书遗嘱的证明人可以是亲戚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代书遗嘱的证明人资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特别指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亲戚不能担任证明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对代书遗嘱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这个过程中,由其中一人负责代书。
完成代书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是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对见证人资格的严格限制
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其中常见的就是近亲属,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是因为这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关系密切的亲戚,很可能会因为遗嘱的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见证可能会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从而无法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总结
综上所述,判断亲戚能否作为代书遗嘱的证明人,关键在于其是否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
若不存在利害关系,理论上可以作为证明人;反之,则不能担任此角色。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代书遗嘱,找了与继承人小李有利害关系的亲戚小胡作证明人,还找了小静作另一名证明人,其中小胡代书,写完后遗嘱人小朱、代书人小胡和小静都签了名并注明日期。但之后小丽质疑小胡的证明人资格,认为该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虽有两人见证,但小胡与继承人小李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律对见证人资格的规定。
2、由于小胡不具备证明人资格,即便遗嘱在形式上完成了签名和注明日期等程序,该代书遗嘱也因见证人的问题而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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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