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外嫁了可继承农村住宅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外嫁女儿对农村住宅房有法定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层面,外嫁女儿对农村住宅房的继承权是明确存在的。 我国《民法典》清晰规定,男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 这意味着,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有合法的继承权。 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女儿并不会因为外嫁这一行为而丧失对父母遗产,其中就包括农村住宅房的继承权。 例如,一个家庭中的女儿即使已经出嫁到其他地方,当父母去世后,她依然有权参与农村住宅房的继承。 2.农村住宅房继承的特殊情况 农村住宅房有其特殊性,它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 当女儿外嫁后,如果她的户口已经迁出了本村集体,那么她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她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 只要房屋还存在,外嫁女儿就可以依据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比如,外嫁女儿继承的房屋如果一直保持完好,她就能够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该房屋及其对应的宅基地。 所以,总体而言,外嫁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住宅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外嫁后户口迁出本村集体,其父母去世后留下农村住宅房。小朱主张继承该住宅房,但其兄弟小李认为外嫁女不应有继承权,且小朱户口已迁出不能继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男女继承权平等规定,小朱作为女儿,享有对父母农村住宅房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外嫁而丧失。 2、虽小朱户口迁出本村集体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她可继承房屋所有权,只要房屋存在,就能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房屋及对应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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